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养老机构***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关于养老机构***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吗?
你好,我从事从工厂人力***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还能讨回公道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分几个部分来分析。一是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权益可以讨回?二是这些权益的诉讼时效分别是多久?三是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讨回吗?
1、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是最基础的,公司未给你缴,那么就可以就可以去社保部门要求公司补缴。
2、以此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必须是我们被迫离职,离职原因必须写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才能通过劳动仲裁拿到。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让劳动监察处罚公司。这个自己得不到什么好处,但按照法律法规可以处罚公司。但实际上没什么用!
1、补缴社保。这个现在部分城市只支持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这个就要求在离职一年内提出;也有的城市支持补缴整个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这个也是要求在劳动关系一年内提出请求,但实际上对于社保补缴这块的时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到了各地出现了不同。
2、以此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也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对于非连续性的违规行为,一般劳动监察部门只查处公司两年内的违规行为。
有可能讨回公道。
1、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在查处……。受理时效2年。——不适用你的案例。
3、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人民***应予受理——可直接到人民******。
根据第一,第三条例或者司法解释,理论上可以讨回公道。
但是,律师接案,一般来说是看你的诉讼金额,金额在五万以下,不太愿意接案。因为打这种官司耗时耗力,得不偿失。
如果律师是专打劳动***的案子,有一定知名度,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司法部门有较强的人脉关系,你的诉讼金额较大,是会接手这样案子的,成功概率很大。
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
社保费征缴模式为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征收部门征缴,申请或要求补缴发生在劳动行政管理和申报核定阶段,根据最高法的观点,社保费补缴不属劳动争议,为行政部门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申请或要求补缴即在社保登记、申报核定阶段社保行政部门的行为受两年时效的限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没有时效性。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为员工进行社保登记,超过2年的且已中断的违法行为就可能存在时效的问题而无法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来完成补缴。当然用人单位主动办理补缴是可以的。
那么用人单位不补缴而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保核定机构又以超过时效不受理,员工就没有办法了吗?2010年9月最高人民***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应予受理。因此员工可以凭劳动行政部门不能补缴的决定书直接向人民******,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不能按时办理退休、少领取的养老金等等损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养老机构***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养老机构***处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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