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巡诊活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居家养老服务中巡诊活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能补贴2022新规?
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看具体情况,若构成伤残,可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残疾证,在办理残疾证后,可享受相应补贴。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养老服务补贴
指对具有本省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经过评估,***取***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
享受对象如何划分?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保障责任分为三类: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基本保障对象”);
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适当补助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的中等收入及以下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其他补贴对象”)。居家社区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参照当年浙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指导线执行,目前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执行, 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
自2022年起,医疗统筹不再区分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类别,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年70236元,以后每年按12%调增。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1000元的缴费标准不变。参加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其单位不缴纳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此次调整将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障范围。在2021年保障失能等级评估二级人员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将90岁以上、失能等级评估为一级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延缓失能失智和“巡诊”等服务。
此次调整对重度失智人员和失能等级评估为***至五级的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照护服务保障。照护服务支付标准参照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定执行,月度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660元、1050元、1500元,由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巡诊活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巡诊活动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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