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区配套及养老用房设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社区配套及养老用房设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共服务用地可以建居家养老用房吗?
不可以。
配套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与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同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地产测绘机构应当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独立测量、计算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并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字样。若实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小于规划面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养老设施用地规划设计标准?
第一,养老院规划设计之选址规范:
1、选址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地势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条件好。
4、避开商业富贵区、公共娱乐场所、高噪音、污染源地区,符合安全卫生规则。
养老服务用房对住户影响?
没有影响
超过90%的老年人***用居家社区养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在小区,不仅不影响居民生活品质,反而进一步完善了社区服务功能。让我们的父母在身边养老,既有利于子女亲属探望关怀,满足老年人的这一愿望,也有利于弘扬爱老助老孝老的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公共配套用房管理办法?
一是找准审计服务民生着力点。抽取市区2012年以来竣工的80个住宅小区的物业和社区用房、居家养老用房、幼儿园和公厕建设等七个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
二是紧扣两条线开展绩效审计。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规划目标建设情况、移交管理情况的政策线,以及公共配套用房相关收益的资金线。
三是“以点连线、连线成面”,自上而下对市、区、街镇、社区各层面进行审计和延伸核实,力促淮安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移交公共设施的管理,促进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红光养老项目规划方案?
1、选址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地势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条件好。
3、周边有超市、医疗等及公交、地铁站台社会服务场所。
4、避开商业富贵区、公共娱乐场所、高噪音、污染源地区,符合安全卫生规则。
第二,养老院规划设计之面积规划:
社区在小区内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何遭到阻挠?
这种阻挠,主要来自小区部分业主,甚至是绝大多数业主的共同***。
阻扰的原因和理由,主要是两大方面:
一、这个养老中心,是否占用了小区配套用房,这些用房应该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否则就有变更规划用途之嫌。
二、小区建养老中心,对业主正常生活必将带来干扰。包括:人员混杂进出,占用活动场所,滋生医疗垃圾病菌,救护车灵车交替出入,灵台哀嚎扰民。各类安全隐患会让业主们无***常居住。应该说,业主一方的担心并非多余。
目前来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这项便民政策在许多地方都是在进行试点。
意思就是:让老年人在社区内,在家门口接受生活照料服务。这种做法,更具人性化,因为它更能适应和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及需求。
既然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和好事,那就要把这个事情办的更细致,更到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区配套及养老用房设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区配套及养老用房设计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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