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机构能力评估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养老机构能力评估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老院等级划分标准?
新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根据综合能力将养老机构分为五个等级。
该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方面国家标准的空白,增强养老机构等级透明度,方便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还设定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分项及其次分项。
根据该标准,养老机构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养老服务评估中心成立条件?
一、申请资格
1.具有企业、事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或在内部设置独立的评估部门;
2.机构工作人员中具有能够参加市、区两级培训后具备实施评估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评估人员至少在4人以上,评估督导员至少在2人以上;
(二)申请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其中,评估员具备4项之一;督导员具备2、3、4项之一):
1.具有养老服务或照护服务或康复照料等领域2年以上工作经历;
条件很多
(一)获得过市、区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资格或承接过各级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构优先;
(二)入围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接受市、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的评估知识技能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经备案后开展区级培训和评估工作;
(三)培训师资需具备使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编写的培训教材进行现场教学和远程授课能力;
(四)评估机构接受市、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委托后,应安排评估人员完成评估工作,不得擅自将评估工作转让委托于其他机构;参与本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不得同时以机构名义开展依据评估结论而跟进的服务工作。
(五)***部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所取得的信息归***所有,社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泄露在培训和评估中获得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在培训和评估中私自推销商品和服务。
养老评估机构范围?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依申请进行,根据申请途经分为两种:居家个人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监护人提出;机构集体申请,由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提出。原则上暂不接受正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老年人的能力综合评估申请。
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个人居家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申请应按照实际居住地选择评估机构;机构内入住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申请,由区民政局按程序委派评估机构,或由养老服务机构自主选定评估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京籍居家老年人的评估申请,应按照正常流程由老年人及其家属提出评估申请,自主选择评估机构,由具备评估条件的评估机构上门进行评估;津冀蒙(指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内入住的京籍老年人的集体评估申请,由所在的养老机构通过“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暂不接受长期在外省市(非津冀蒙地区)居住的老年人的评估申请。
异地居住的京籍老年人的下列情况可接受评估申请:
1.所在地京籍老年人相对聚集,集中提出评估申请;
2.所在地与本市互认评估结论;
3.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与评估机构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老机构能力评估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老机构能力评估规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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