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督促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活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督促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活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9月17日上午,民政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1月1日,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老龄委组织机构如何?是属民政局管辖的么?
老龄工作委员会是民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全国和市老龄工作的要求,负责制定区老龄工作***,并督促、协调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推动社会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卫生保健等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指导、督促、检查各街老龄委、老年协会、老年的大学的工作;负责对养老机构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星光***”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承办市、区老龄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如果单位拖欠养老金怎么办?
根据最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在职职工有权利要求单位缴纳五险,而且是强制性的。当单位拖欠养老保险时,1.首先与单位协调沟通,说明其后果,促使单位缴纳(先好声好气商量)。2.找人社基金监管部门申诉,留取证据(合同书,工资表之类的),强制单位缴纳(再找人说理)。3.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你的事情(再讲道理)。4最后找******(最后告他)。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欺负人条款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并要求补偿金,但要注意收集证据。保险不需要收集证据哈哈。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高总你好,如果说你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和工作单位还正常的存续期间,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说,就应该无条件的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造成社保待遇欠缴的情形,那么也应该由工作单位来给予补交。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由工作单位造成的社保中断的情形,那么工作单位出面是完全可以进行补交的。
只不过在补交的过程中需要承担滞纳金的费用,当然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来进行承担,当然在补交的过程中,如果说你个人所承担的费用没有从你的工资当中扣除可能在补交的过程中你个人就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大概是1/3左右,所以这一点自己心里要有一个数!
所以单位造成社保中断的情景,那么最大的一个影响就是医疗保险会有一个影响,因为医疗保险在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那么就会停止医保的报销待遇。所以说在此期间如果你发生了看病就医的情形,那么我认为作为企业单位来说,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员工的医保报销待遇,因为本身它是由于没有交纳社保造成的后果,所以说企业单位有责任来承担这样的一个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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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督促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活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督促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活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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