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老年病医疗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东老年病医疗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离岗村医补助标准?
政府对“在村级卫生机构连续工作10 年、到龄退出、不再从事村医工作的乡村医生”实 行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
一、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1994 年以前(含1994 年)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 证书; 二、年龄65 周岁以上;
三、自愿退出村医岗位,不再从事村医工作;
四、3 名以上同期卫生所或卫生院医生的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在每年的 12 月份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 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财 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审核小组,统一进行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每人每月发放 300 元的生活困难补贴。
为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山东省印发文件,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现为山东省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根据实施意见规定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规定的待遇。
2015年1月1日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以乡村医生于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山东省老一辈赤脚医生补贴文件?
有赤脚医生补贴文件,是根据国家关于赤脚医生补贴的文件制订的,从二零一零就开始执行了,在我国六七十年代,广大的赤脚医生,不记报报酬,活跃在中国农村大地上,特别是在山区农村,医疗条件差,赤脚医生,肩背药箱,赤脚翻山越岭,给广大农民送去医疗医药,治病救人,国家没有忘记他们,所以国家对他们进行补贴,也是对他们的肯定。
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量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限定:
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取为国家正式工人或进入各级医药学院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工人,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工人前最后一次经组织准许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能够与成为国家正式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持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式手续变动的,应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
【赤脚医生】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字(1988)22号第一条限定:
1987年终之前的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仍按劳人薪(1985)41号、劳人险(1986)5号文件的限定确认;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获到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认同其为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字(1988)22号
第二条限定:
根据***院薪水规则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关于“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量”的限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工人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工人,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量持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老年病医疗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老年病医疗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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