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老年患者缓和医疗-为临终老年患者提供缓和医疗与安宁疗护服务

C0f3d30c8 2024-08-10 28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临终老年患者缓和医疗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临终老年患者缓和医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缓和医学是什么?
  2. 临终关怀的社会护理目标是什么模式?
  3. 临终护理整体职业目标?
  4. 如何看待英国2岁宝宝,被判“死刑”,惊动教皇,特朗普这件事?

缓和医学什么

缓和医学(palliative medicine)是一种综合性医疗服务,旨在改善患有不可治愈或严重、进展性疾病的患者的生活质量。缓和医学关注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症状,还包括心理、社会和精神健康方面的问题。

它的目标是通过提供有效的疼痛、呼吸和其他症状控制、支持患者和家人并协调不同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协作来实现这一目标。

临终老年患者缓和医疗-为临终老年患者提供缓和医疗与安宁疗护服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缓和医学强调与患者和其家庭成员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价值观、信仰和目标,并根据他们的需求和意愿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护理

缓和医学是一种强调注重病人整体生命质量、尊严以及家庭关怀的医学模式。它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医学理念,以病人为中心,注重病人思想、文化、价值观等身体以外的要素,尽量缓解病人的身体和心理压力,提升病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缓和医学的目标是为临终和重病病人提供全面的治疗和关注,旨在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残存时间,同时使他们能够轻松接受或安然离去。因此,缓和医_

临终关怀的社会护理目标是什么模式?

临终关怀的社会护理目标是为临终病人提供高质量的缓和性的照护,帮助其从疼痛和各种不适症状中解脱出来,从心理和精神的不安与痛苦中解脱出来。

临终老年患者缓和医疗-为临终老年患者提供缓和医疗与安宁疗护服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此,家属和护理员要做到“四多”和“四少”,即 “多鼓励、少治疗”,“多倾听、少解决问题”,“多理解、少判断”和“多同理心、少同情心”这不是说对病人不需要同情,而是指要多从理性上关怀病人, 不能单凭感情任性用事。

临终护理整体职业目标?

临终护理的整体目标是让患者能够很轻松的离开。

1.尽最大的努力减轻患者痛苦

临终老年患者缓和医疗-为临终老年患者提供缓和医疗与安宁疗护服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缓和面对死亡的恐惧与不安,

3.维护其尊严,提高尚存生命的质量,

4.使临终患者安宁平静地度过人生最后的旅程。每个人在临终的时候可能是病痛或者是其他,但是心情总是特别不好,所以让每个人安心的走,做好临终护理也是很有意义的。

如何看待英国2岁宝宝,被判“***”,惊动教皇,特朗普这件事?

这位面临着“***”的英国宝宝,名叫埃文斯(Alfie Evans),他的大脑患上了退化性神经系统疾病,导致他不能像正常孩子那样学习说话走路,几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但是埃文斯父母依然不愿意放弃,四处打听哪里有更好的医院能够治好儿子

2017年12月,一个晴天霹雳却把埃文斯的父母打懵了:埃文斯所在的英国利物浦Alder Hey医院向当地***递交了申请,请求拔掉埃文斯的呼吸机,因为他已经没有任何抢救价值。

简单地说,医院和医生要求***判处病人“***”。

***判决,Alder Hey医院有权利拿走埃文斯赖以续命的生命维持仪器。这就意味着,埃文斯的生命随时都可能结束。

这件事甚至惊动了教皇和总统特朗普,两个最有权势的人都表示愿意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

闻尘看法:

英国法律认为,除了孩子父母,政府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也有权利保护儿童利益,所以在治不好情况下,与其让他们痛苦地活着,倒不如让他们得到解脱。但是闻尘认为:这样的法律口口声声说着人道主义,但是却根本没有把病人自己的意愿和病人亲属、甚至父母的意愿考虑进去,怎么能算是人道?

父母辛辛苦苦生下这个孩子,对他们来说,这个孩子就是全部,只要一丝希望能够救治自己的孩子,那他们就不会放弃,但是这家医院竟然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救治,就上告***要求处以孩子***,这简直就是令人发指的残忍,想比纠缠孩子的病魔,这家医院和这条法律才更像***凶手,甚至连最后的希望也要抹杀,多么冷血无情,谁还敢去这家医院治病,一治不好,就要把人杀了。

医者父母心,医者仁心,在这家医院身上完全看不出来,这条律法更是荒诞无情,大家觉得呢?

这是个两难的法律和***问题。植物人状态的两岁孩子,谁有权决定他的生死?

考虑这个问题有两个角度:

其一,人应该痛苦地活着还是应该死去?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达,很多身患重病的人都有更多的机会被治愈或者延续他们的生命。能治愈的病人当然没有问题。在痛苦状态下延续生命有没有必要?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有人认为生命是无价的,就算再痛苦,人也应该活着。有人则认为,与其痛苦地活着,而且还没有治愈希望,那还不如潇洒地死去,解脱痛苦。

其二,即使是见仁见智,如果病人意识清醒,那么由病人本人决定是痛苦地活着还是放弃生命最合理。到底在病患状态下生活是否值得,忍受痛苦保留生命是否值得,本人最有发言权。

但是问题就在于有些病人失去了意识,或者年龄太小,没有判断能力。比如这位英国宝宝,两岁,又成了植物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

那么这种情况下谁有权决定他继续治疗还是放弃生命呢?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了。

父母给予了孩子生命,是孩子天然的监护人,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父母有权替孩子做出决定。

但同时,国家管理社会的职能,按照英美法的原则,在父母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责任,比如虐待孩子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英国的法官就是按照这条原则剥夺植物人宝宝父母的监护权的。

也就是说,医生和法官认为植物人宝宝活着的情况下,身心遭受痛苦,没有治愈希望,父母坚持继续救治他只会给他带来更多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社会有权利剥夺父母替孩子做出决定的权利,让孩子结束生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

但这个案例其实又不同于普通的虐待。因为植物人有治愈的可能,即使治愈的概率很小,但是谁又敢保证这样的奇迹不会发生呢。

刚开始看到这个消息我有些震惊,我从来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这个宝宝只能靠氧气机维持生命,但是父母并没有放弃给他治疗,医生们却认为这个孩子没有抢救的必要,不顾孩子父母的强烈反对,向***申请拔掉这个孩子的呼吸器,结束他的生命,而***也竟然同意了医院方面的请求。

我很同情宝宝的父母,想要让自己的孩子活下来,却没有治疗孩子的权利。

医院认为病魔折磨着孩子的身体,孩子没法治愈,不如让他安乐死。

但我却不这么认为,孩子还小没有意识,只要家长有能力维持孩子的治疗费用,就应该让他活着,万一***之神会降临在宝宝身上呢?


没有到最后的关头就不要放弃孩子活下去的希望,我们没法做什么改变现状,就默默的为小宝宝祈祷吧。

我认为这涉及到如何定义人“死亡”的概念。死亡有两个标准:脑死亡和主动心肺功能停止。从这两个标准来看,这个婴儿已经脑死亡,已经只能依靠呼吸机等医疗器械被动维持心肺功能工作。一旦停止医疗器械工作,婴儿即丧失主动心肺功能。所以婴儿在法律上已经是死亡了。***也是依据这样的判断标准判定医院停止婴儿心肺功能器械工作的合法性。所以,对这个婴儿只能适用一个标准,即法律标准。不能同时用道德标准加以衡量。

有几个问题是无需争论的。

第一;能否治愈,现实中很多时候最早放弃的往往是病人自己或家属,作为医生,有一线希望都不会轻言放弃。孩子所患的是一种绝对不可能治愈的疾病。不要把***设的意外情况引入正常的辩论。

第二;医疗***是公共***,不是你有钱就可以操纵医院,如果你愿意,回家购买同样的设备为孩子维持生命,医院不会干涉的。

第三;要记住,很多时候爱也是一种伤害,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们的选择更多是情绪化的,并不见得是最合适的选择,***的干预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也是出于一种人文关怀,相对于沉浸在痛苦中的父母,他们的选择往往更加理性。

注意;问题的焦点不是还有没有希望治愈,而是在完全不可能治愈的情况下,是该让孩子安静地离开还是让他继续在无望中承受更多痛苦。如果父母因为感情问题无法做出理智的选择,法律是否有权利作出裁决。说个残忍一点的话,维持下去,与其说是为了孩子,还不如说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心里更好受一些,这是在用孩子的痛苦换取自己一点心理安慰。这才是真正的残忍。

缓和医疗大行其道的今天,还在为这样的事情纠结,这是人类社会的倒退。

知识链接;

世卫组织提出的“缓和医疗”原则有三:重视生命并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提供解除临终痛苦和不适的办法。缓和医疗既不让末期病人等死,不建议他们在追求“治愈”和“好转”的虚***希望中苦苦挣扎,更不容许他们***“安乐”之名***,而是要在最小伤害和最大尊重的前提下让他们的最后时日尽量舒适、宁静和有尊严。

简单地说,就是在完全没有好转和治愈的情况下,让生命自然结束,既不加速死亡,也不用生命维持系统拖延死亡时间,让人有尊严的,自然而然的死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临终老年患者缓和医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临终老年患者缓和医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tcckm.com/post/51396.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