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通过养老机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通过养老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调入国企社保如何计算?
5年前事业单位以前不交社保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开始交社保
具体计算方法,从事业单位调到企业,一般没有特殊原因,事业单位人员,不会想调往企业,事业单位***待遇比企业好
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将原来交的社保,转进企业
事业单位转到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按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第八条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按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按按该人员各阶段社保累计相交,即在事业单位这阶段,退休时计算其基础养老全部,过渡养老金及个人帐户养老金及职业年金,加上以后在国企工作年限的以上这几部分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最后得到的社保待遇。2014年10月改革后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计算方法并轨,分别将各阶段应得社保待遇相加即可。
根据2001年9月20日 劳社部发(2001)13号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已经入住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的如何申请长护险?
如果你所选的护理院是定点的,可以申请办长护院,如果不是就不能申请。
跟其他社保险种不同,长护险是要通过长护定点机构(如养老院)申请长护评估,经过评估符合条件的,才能享受相应待遇。市人社部门介绍,8月以来申请长护险评估不获通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长护定点机构初评尚未能准确把握标准,部分申请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经专家复评未达享受待遇标准。二是申请人提供的病历材料不齐全,不能准确反映其目前的生活能力状态或智能障碍程度等。例如痴呆症者未能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痴呆症或智能障碍(中、重度)诊断证明。
有养老院也提醒,提供的病历资料越完整越好,患有中重度痴呆症的老人,一定要提供规定医院的痴呆症或智能障碍(中、重度)诊断证明。有的老人只是提供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当中并无明确是中度还是重度,资料也不过关。
对于评估不获通过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复核和复查。首先是在评审结果公示阶段。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具体是申请人或其亲属、长护定点机构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内部复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过养老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通过养老机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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