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机构老人死亡处理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养老机构老人死亡处理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补助需要哪些手续?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补助办理所需资料、流程和标准如下:1.办理资料(1)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离退休人员档案。2.办理程序(1)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火化证明;(2)核对死亡日期;(3)核对有无多拨养老金,若存在多拨养老金,参保单位应及时交回保险机构;(4)核对确认死亡人员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余额;(5)待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后,打印《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离退休)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将离退休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转入原参保单位,由单位返还其家属。(6)对财政代发范围内离退休死亡人员计算丧葬费、抚恤金发放金额;(7)社保机构审核完结后打印《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金、抚恤金发放审批表》。 根据自治区新民发〔2012〕10号《关于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人社部发〔2008〕42号《人力***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12〕10号)的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金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金认证人已死亡应该删除怎么删除的?
必须有死亡证明的人社保才可以删除养老保险认证。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我的——我的家庭成员——点击管理家庭账户————点击其中需要解绑的家人账户——解除绑定即可。
手机老来网app,“我的”-选头像-选绑定参保人,在相应的参保人上向左滑动,出现红色“解绑”,点“解绑”进行相应操作。
就可以删除了。
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
死者遗属可以在原单位领取死者退休当月的工资,可以继承死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余额,还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
辛辛苦苦工作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几十年,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结果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了。如果真的有这种事情,简直是太不幸了。唉,真的是世事无常,生命脆弱啊!愿死者安息,生者坚强。
在这里,我可以肯定地告诉死者遗属,你们除了可以在死者原单位领取他退休当月的工资,还可以领取到好几笔钱。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当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其遗属(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死者个人账户内的养老金余额,还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虽然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作为对退休人员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各地都有。
以湖南省为例:
如果是企业退休职工病故的,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到5000元的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标准12个月的一次性怃恤补助金。
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的,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到5000元的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标准20个月的一次性怃恤补助金。
如果是行政单位退休公务员病故的,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到5000元的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标准40个月的一次性怃恤补助金。
具体流程为:
当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合法继承人)要在一个月内带着死者的死亡通知书丶火化证丶社保卡丶身份证以及继承人本人的***明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去报告申请。社保局接到材料后,会马上办理一个养老金停发手续,然后按程序对死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和丧葬费丶抚恤补助金进行结算和核发。如果一切顺利,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领款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老机构老人死亡处理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老机构老人死亡处理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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