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机构新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养老机构新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消防法对养老机构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十一条 ***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扩展资料: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2021年天津市建养老院补贴政策?
开办养老院有以补贴:
1、一次性建设补帖:自建的300张以上床位可享受每张床5000元补贴,300以下可享受每张床2500元补贴;
2、租赁补贴:租赁的场所每张床位可享受100元的床位补帖,可享受5年;
北京养老助残卡2021年新规定?
2021年起,北京失能老人助残卡里的护理 补贴账户恢复使用。另外,失能老人享受的护理补贴不在发放到养老券账户上。养老助残卡可以用于老人的日常护理服务,如理发,家务劳动(打扫,擦玻璃等项目)支出等,2021年养老助残大约是300元每月(注:以本人80岁老母实际给付,其年龄段不是很了解。)
为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居家生活服务的新需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现对《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规定(暂行)》(京民老龄发〔2010〕188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定服务单位在原有“各级养老机构及其分设机构、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邮政局(所)。
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经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承担“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配备和话费充值服务。
三、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可用于支付“小帮手”电子服务器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话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康复训练服务费用以及邮政局(所)提供的订阅报刊服务费用。
四、在老年人口居住分散、为老服务***较少、服务体系在近期难以健全的农村偏远地区,经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直接监督管理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可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上门配送居家生活必需品,老年人(残疾人)可用养老(助残)券支付相关费用。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须将配送服务单位名录、生活必需品名录及相关收费标准报市老龄办备案。
五、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邮政局(所)收取的养老(助残)券,由所在的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结算。
六、各级居家养老(助残)主管部门要把养老(助残)券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定期结算,提高结算效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老机构新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老机构新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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