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年人生病医疗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老年人生病医疗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80多岁老人医保住院报销多少钱?
【1】如果缴纳的是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生病住进二类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合计10万元,无法用医保报销的费用为2万元。那么出院时,一共能报销多少钱?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80多岁属于退休人员,住进的是二类定点医院,对应的起付标准为500元,统筹支付比例为91%。由于有2万元无法报销,因此在计算时应予以扣减。所以,医保统筹报销费用:(100000-500-20000)*93%=73935元。
【2】如果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为:如果住进的是二类定点医院,对应的起付标准为400元,统筹支付比例为70%。由于有2万元无法报销,因此在计算时应予以扣减。
医保统筹报销费用:(100000-400-20000)*70%=55720元。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医院报销30%。
4、注: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八十岁住院报销标准?
1、镇卫生院报销60%;2、二级医院报销40%;3、***医院报销30%。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调整住院起付线
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整为:
1.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为200元/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440元/次;在***医院住院治疗为880元/次;
2.对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新兴医院)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二、调整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将渝府发〔2009〕188号文件第二条调整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7%,在一级(新兴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按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年人生病医疗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年人生病医疗费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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